中共杏福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
中共杏福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在杏福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黨對杏福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黨建工作的領導,保證杏福的辦學方向和改革發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監督杏福依法辦學和民主建設⛹️;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製🥎,促進黨建工作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製度化⏺,推動杏福各項事業發展,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杏福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工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會議事必須遵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討論決定杏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 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四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黨委會議的議事範圍是黨的建設和杏福改革🧑🏿💻、發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其決策,包括👨🏿🏫: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的執行;
(二)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
(三)杏福的辦學指導思想🧑🏽💼、辦學方向🤖、事業規劃和黨政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四)幹部人事製度、分配製度👰🏽、教學、科研、後勤👩🦳、產業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以及與改革相關的重要問題等。
(五)財務預決算和大額度資金(10萬元以上)的監督👱🏿、使用。
(六)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新專業建設和專業調整👩🏻⚕️、國
內外重大合作交流協議等方面的問題🧑🧑🧒。
(七)機構設置🎢、人事安排、人員調動、定員定編👱🏿、招生計劃、畢業生就業方案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等🌃🫛。
(八)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黨群系統幹部教育‼️🤘🏼、培養🧚🏽♀️、管理👨🏻✈️、考核工作;討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問題🤸🏼♂️。
(九)審定杏福表彰或推薦上級表彰的先進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向上級推薦各類代表或委員候選人等。
(十)研究決定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有關規定審批和處理黨員🧔🏻♂️。
(十一)院務會討論需由黨委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十二)杏福精神文明建設、改革與發展☝🏽🤽🏿,穩定工作、綜合治理的規劃和重大措施,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三)聽取黨委各部門和各群眾團體有關重要工作的匯報,討論決定其向黨委請示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和提出下屆黨委、紀委組成方案及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討論審定各總支委員會的組成方案和委員候選人名單。
(十五)討論黨委班子自身建設。
(十六)研究決定上級規定的必須由黨委討論決定的問題和一些緊急重大問題。
第三章 議題的提出與確定
第六條 黨委會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由書記確定,一般不討論臨時動議。凡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應在會前3天填寫議題征集單🎈📅,由杏福辦公室匯總後報書記和副書記研究確定。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有關行政方面的議題,書記或副書記應在會前與院長協商後確定🙅🏽♀️。
第七條 對黨委會議題,有關部門應提供書面材料。內容包括🧗🏿♀️:工作要點、需議定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或預案🧑🏻🦱。
第八條 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經審定後正式列入議程,黨政辦公室在會前1-2天將書面材料送與會有關人員,並將開會時間🤨、地點👋🏻🩸、議題通知各黨委委員及列席人員,以便與會人員安排工作,準備意見🎻。
第九條 凡未經書記或副書記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委會議程🙆🏻♀️。
第四章 議事程序及決定或決議
第十條 黨委會必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出席,需向書記或主持人請假。不是黨委委員的黨員副院長🎩、黨政辦主任🟢、是黨員的團委書記列席黨委會議。不能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對議題的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第十一條 黨委會召開時,對議題涉及到有關部門的,必要時可通知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𓀍,所涉及議題討論完畢即退場。
第十二條 黨委會議議事時🤞🏽👨🏿🦳,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近親關系的利益問題時,有關成員應予回避。
第十三條 黨委會議上,黨政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及會務工作🏃♀️➡️🧑🏿🦱。
第十四條 黨委會議事♠︎,一題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書記或委員(或與會其他成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與會成員會上應依據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第十五條 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明確意見,並征求委員們意見,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應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議題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進行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存在分歧的議題可舉手表決🙅🏻♂️。重要幹部任免和特殊情況,可在充分討論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結果當場宣布。
第十七條 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對待。在重要問題上發生分歧時📁,如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再議🥮。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議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八條 討論幹部任免時,人選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後提出🚵♀️。如原擬人選被否定,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程序重提人選🐥。對未經組織考察的幹部不作決定🥷🏼。
第十九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向其轉告本次會議重大議事情況及討論結果☂️,必要時由黨政辦公室起草紀要並經主持會議的書記審閱後送閱🥦。
第二十條 參加會議的每個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同誌,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製度🎀💱,違者要受到追究。
第五章 決定或決議的實施與反饋
第二十一條 黨委委員對黨委會議所作決定或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特殊情況下也可由書記征得多數黨委委員同意後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黨委會認可🪃🆗。
第二十二條 黨委會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書記、副書記或分管領導抓緊落實。各中層單位黨政組織應把對黨委會決策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匯總上報。黨政辦公室每季度末將本季度黨委會議重大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匯總並報告黨委,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杏福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