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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保證就業工作公正、公平和有序進行,保障畢業生、用人單位和杏福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杏福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專科(高職)層次畢業生🧑🏼‍⚖️🕙。
第三條  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堅持依法行事,規範管理,服務學生🏎,服務社會,面向基層,公平競爭和擇優推薦的原則💂🏻。
第四條 杏福堅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采取杏福和系部推薦、頂崗實習單位優先選聘、用人單位招聘,學生自主擇業等方式,通過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落實畢業生就業單位。
第五條 杏福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引導畢業生到基層🌑、農村、新興城市和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工作。
第六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註,直接反映杏福人才培養質量😵‍💫、影響杏福的聲譽🏄🏻‍♂️🙇‍♀️,各級領導和全體教職工務必高度重視,各負其責,認真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杏福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院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各系部🧛‍♂️、黨政辦💂‍♀️、招辦🏄、教務處🚴🏼‍♀️、學生處、後勤處、就業指導中心等部門負責同誌組成。主要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確定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製定工作細則;指導各系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研究決定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是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建立科學有效的就業服務體系。
2⬛️、組織和開展畢業教育與就業指導工作👣。
3、多渠道、多形式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積極拓展就業市場。
4、負責杏福就業網站的管理、更新🪓,收集、發布用人單位需求信息。
5、做好畢業生推薦工作。組織、接待用人單位,安排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
6、做好就業協議書和就業證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做好畢業生就業數據的上報、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及畢業生派遣等相關事項。
7✍️、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的統計和匯報,以及跟蹤調查✧、分析研究和畢業生就業評估工作🙆🏿‍♂️。
8👨🏼‍🦰、負責聯系🥽、指導🚰、檢查🔬、督促各系就業工作的實施,及時向就業主管部門呈報畢業生就業工作總結,並提出改革🙍🏻🪅、改進就業工作的建議👨🏻‍🦽。
9、安排專人負責畢業生報到證的申領♦️、管理和發放工作👨‍🦱。
10♊️、做好畢業生檔案的最後審查👬、整理🐂、裝袋及傳遞單的填寫,在畢業生離校兩周內及時做好檔案的郵寄工作。
11、負責就業工作日常文件的起草⛴、打印、收發及就業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12🧑‍🦰、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各系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小組,系主任或總支書記擔任組長🦂,成員由系辦主任、系秘書、學生科長👩🏻‍🍼、畢業班輔導員及教師代表組成🫄🏿。主要職責:
1🚇、製定本系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研究決定本系招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做好畢業生就業教育、指導和管理工作。
3、積極開辟就業渠道👨🏽‍🎓,拓展就業市場,及時公布就業信息。
4🐖、做好畢業生就業推薦,組織安排畢業生參加校園招聘會及其他形式的供需見面活動👩🏻‍🎨。
5🧎🏻‍♂️‍➡️、做好本系畢業生的資格審查、生源審核統計與上報工作。
6、做好本系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鑒定工作🤷🏽‍♂️。
7👨🏻‍⚕️、負責本系畢業生檔案的整理、完善工作🙇🏼‍♂️;及時回收、審核、整理、上報就業協議書🌖、就業登記表等就業材料,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情況的統計。
8、負責本系畢業生就業數據庫建設、資料上報及就業報到證的發放🌉、登記工作👎🏿。
9、做好本系招生就業工作總結。
10、完成杏福布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就業指導教育
第九條 就業指導是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畢業生了解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掌握正確的擇業方法、技巧,保障畢業生順利就業的必要手段。杏福將就業指導課納入正常教育教學計劃,讓學生系統地從就業政策、就業程序、就業心理等方面接受指導教育🕐🧾,作好求職與就業的思想準備。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學生提供就業咨詢服務。
第十條 就業指導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就業形勢與就業政策教育🧍,擇業心理調適🧑🏼‍🎓,就業工作程序𓀏,擇業方法與技巧,擇業決策,擇業道德與就業工作紀律,職業生涯規劃、創業與角色轉換等。重點是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擇業道德教育和就業政策的宣傳。就業指導可以采用授課、報告、講座、咨詢等多種形式。
第十一條 就業指導教育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註意加強針對性👩🏽‍🚀、適應性和實效性,註意結合不同專業的特點⛔,靈活掌握,采取不同形式👮🏻‍♂️。
第十二條  就業指導課作為公共選修課,列入教學計劃。杏福就業指導中心應認真抓好就業指導課程的落實👳🏻‍♂️、檢查和教學研究活動,不斷提高就業指導課的質量🤱🏽#️⃣。同時結合就業形勢和專業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指導與咨詢活動🫓。
第十三條  就業指導必須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在整個就業指導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教育與引導🦏:
1🧜🏽‍♂️、加強就業形勢和就業政策教育,引導畢業生正確分析就業形勢🏚,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確立正確的擇業目標,進行正確的就業定位🥙。
2💪🏿、加強擇業道德教育💁🏽‍♀️,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走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引導畢業生樹立義務和權利統一觀,自覺遵守擇業道德規範😰,向用人單位展示自己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質。
3、加強專業思想教育,引導畢業生牢固樹立科教興國🏋🏿‍♂️、科教興蘇觀念,自覺到基層建功立業。
4、加強角色轉換與創業教育,引導畢業生正確認識學生角色與職業角色、杏福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差異,正確認識和對待各種社會現實問題,樹立立足基層🧚🏽‍♂️、艱苦創業、競爭進取、開拓創新觀念。
5、加強法製和校規校紀教育,引導畢業生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杏福和社會的穩定🔙,給母校留下優良的傳統和作風👨🏽‍🦰,給師弟師妹留下好的榜樣,給老師留下欣慰,給自己留下美好的回憶,自覺文明離校🧒🏻。
6、加強畢業班黨員的黨性教育🤳🏽,引導畢業班黨員增強黨性觀念,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配合杏福和系部做好畢業班的思想教育與管理工作。
 
第四章  就業信息、推薦表🐻‍❄️、協議書管理
第十四條 就業信息是畢業生擇業的基礎,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各系應通過各種渠道廣泛收集就業信息,加強與各地勞動人事部門、企業的聯系🔻,及時掌握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五條 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各系應采取多種有效途徑及時向畢業生公開發布就業信息🧘🏿‍♀️。就業工作人員不得截留或者拖延🙏🍇、遺漏就業信息🏛。
第十六條 《杏福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就業推薦表”)是反映畢業生綜合素質的文字證明,是畢業生求職的重要材料💆,由杏福統一發放。畢業生應按照就業推薦表的要求如實填寫表中有關欄目,各系應根據畢業生個人的學習、表現情況,認真填寫鑒定內容和推薦意見🤹🏽‍♂️。經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鑒證和加蓋公章的就業推薦表為杏福向用人單位介紹推薦畢業生的正式憑據。
第十七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文書和杏福上報就業統計的憑據,由教育部統一印製🏇🏻、杏福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管理👨🏻‍🎓。就業協議書一式兩份🧜🏽‍♀️,每人一套。畢業生個人不得自製🛗、復印。杏福就業指導中心向各系發放就業協議書時,必須履行清點📤、登記和簽收手續。各系發放就業協議書時🙋🏼‍♂️🕉,由畢業生個人領取、簽收👩🏻‍🦼‍➡️🤷🏽‍♂️。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好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不慎遺失損壞的📧,須由個人提交申請💸👩‍👩‍👧、說明情況💦,經輔導員和系主任核實、簽字🤘🏼,杏福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後方可補領(或換領)。畢業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多份就業協議書。
第十八條  就業工作人員在推薦畢業生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平等、公開和優生優薦的原則👨🏽‍⚕️,熱情為畢業生服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九條 畢業生就業應履行以下程序:
1🤴🏽、畢業生持杏福簽發的就業推薦表,通過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落實就業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交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杏福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就業協議書進行審核,對符合就業政策規定者,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將就業協議書送達(寄送)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並編製就業方案報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審批🦸🏻‍♂️🧧;
3🥼、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杏福上報的畢業生就業方案後,統一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4、杏福根據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審批的就業方案📺,發放就業報到證🏬、辦理畢業生戶口關系和黨團組織關系轉移🈸、寄送畢業生檔案,畢業生憑就業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應經過慎重考慮👩🏿‍🔧,並遵循就業政策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就業政策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就業協議書無效🫱🏽。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又放棄到該用人單位就業,屬於違約行為。畢業生因個人違約要求換發就業協議書的,按以下手續辦理:
1、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該生的書面請求;2♢、個人提交申請報告,說明違約理由;3、輔導員、學生科長、系主任簽署意見。
 
第五章  就業工作紀律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循杏福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公開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公開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公開就業工作程序和就業計劃的審批結果。對所有畢業生平等相待,熱情服務,並接受師生、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就業工作法規和政策,堅持依法辦事📉,正確行使權力,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自覺抵製不正之風。要求做到🧋:
1🧭、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畢業生,並按照有關的就業政策和規定推薦畢業生;
2、增強服務觀念,熱情、耐心地向畢業生宣傳解釋就業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畢業生的思想工作;
3🪸、熱情接待用人單位代表🤛🏿,如實介紹畢業生的情況,認真組織安排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面試活動✩;
4、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 畢業生應正確理解和貫徹國家關於大學生就業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紀和擇業道德。努力做到👩🏽‍🎨:
1、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和貫徹國家的就業政策和法規𓀝,自覺到國家急需人才的地區去建功立業;
2、遵守擇業道德規範🧔🏽‍♂️,做到誠實不欺、公平競爭、守信踐諾、文明禮貌🍜;不用非正當手段獲取就業協議書,不塗改學業成績🧑‍🦱,不製作假證明👨🏻‍💻、假證書🧔🏿‍♂️🤳🏿、假材料,不說謊話,不隨意毀約💝,不做有損他人或杏福聲譽的事;
3、遵守杏福實習管理規定,聯系工作以不影響正常實習教學秩序為原則,離開實習點去參加面試必須經過請假手續,不得以求職擇業為由私自離開實習單位🖐🏿。
 
第六章  就業工作考核評估
第二十五條 就業工作考核評估是加強就業工作管理、提高就業質量的必要手段。有關部門和各系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
第二十六條 就業工作評估的內容包括以下四項:
1、組織領導:機構建設🧑🏽‍🎄、領導重視程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2🏂🏻🏵、工作條件:工作人員🚣‍♀️、辦公場所和設備🤦🏿‍♂️。
3、工作內容:規範化管理🕝、就業指導服務、市場建設🚔😵‍💫。
4🧑🏼、工作成效⛈:就業率、滿意度和就業工作創新等。
第二十七條 就業工作考核評估,由杏福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考核評估細則另行製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杏福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如與國家和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法規不一致時,以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為準🐉。
 

校區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電話🐥:0527-80805123 0527-808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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