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申請評估條件?
根據《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所有符合申請評估基本條件的獨立設置高職院校必須在有3屆畢業生之前參加一次評估🏯🧑🏻🤝🧑🏻。申請評估須符合以下條件⏬:
1.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並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設定的“限製招生”標準🉑,被教育部亮紅、黃牌的院校必須摘牌以後才能申請評估🚊。
2.核算教師總數時👨🏼🌾,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總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製。
3.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屬用房生均占有面積(平方米/生)達到下表要求:
學 校 類 別 |
綜合、師範、民族 類院校 |
工科類 院 校 |
農林類 院 校 |
醫學類 院 校 |
財經🫃🏿、政法類院校 | 體育💅🏻、藝術類院校 |
生均面積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4.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將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促進學校管理方式變革的重要手段,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效率𓀂,建立教學質量保障機製🍘。所有獨立設置的高職高專院校自2008年起每學年度須按要求填報《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
不具備申請評估條件的院校🎢,應盡快加大投入,在有5屆畢業生前須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參加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省教育廳在其有3屆畢業生後、首次參加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前🦸🏼♂️,按照每年遞減10~20%的比例逐年減少其招生計劃;有5屆畢業生但沒有接受過評估的院校,省教育廳將在其符合申請評估基本條件接受評估前按照每年遞減50%的比例逐年減少其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