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福評估材料的要求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規劃》要求👨🏼✈️,2015年省教育廳將對我院進行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為使評估材料做到科學化、規範化🎺,形成評估材料質量保障,充分展示我院評建成果,特對評估材料準備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標體系說明
杏福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包含7個主要評估指標🧑🦼➡️、22個關鍵評估要素🧗♂️🫵🏼、72個主要評價點👨❤️👨。一級👷🏻、二級🙇🏿、三級佐證材料上交院評估辦,數據平臺備查材料,存放在各系、部門🥷。
二👩🏻⚖️👨🦳、材料的分類
材料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原始檔案材料 ,此類材料是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滿足日常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在收集整理時對材料內容不得改動𓀛,原有材料保存不全的應盡量收集🤜🏽👩🍳、補充完整;二是評估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主要指各種計劃、總結類的檔案材料👨🏿💼🦹🏻;三是新建材料,主要是為了完成評建工作而進行的統計、說明🤷🏿♀️、總結而形成的材料。
三🛢、評估材料準備的原則
材料準備遵循真實性、針對性🧏🏿、層次性🙎🏿、規範性💇🏽♂️、有序性5個原則➗😖,做到真實可信、有據可查🧿;緊扣主題👷🏻🧃,說服有力;思路清晰🧙🏽♂️,條理分明🤦♂️;規範統一⌚️,整齊美觀。
四🀄️、材料上交要求
(一)各部門應根據檔案目錄要求準備評建材料🚃,凡是定量的指標要用數據(報表上涉及到的數據必須與前兩年的基層報表一致)🧑🏻🦽➡️,定性的指標要用事實佐證🌋☂️。
(二)各部門上交的評建材料,要由部門負責人審查,並簽字,各部門移交材料要有相關手續,評估辦審核、入檔要有記錄。
(三)評估辦按照檔案整理規範整理迎評資料👵🏻,檔案盒(袋)內要有卷內目錄👝,備考表。
(四)嚴格按照“目錄”(或任務分解表)的規定時間完成評建材料的移交👂🏿,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移交時間的🦻🏽,要有組織的提前與評估辦協調。由評估辦通知變更🚾。時間的標明前後不應產生矛盾,數據庫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一般以學年為單位🤘🏻,數據統計時間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五、材料的格式
書面材料要按統一、規範的格式進行準備(除指定格式外),並按要求打印後提交🧟♂️🧑🏽🎨。具體要求如下:
(一)杏福評估資料用紙一般采用標準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版面方向以縱向為主🥮,橫向為輔🎈🧑🏼🍼,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統計類表格也可用A3大小紙張🐜。
(二)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第五層為“①”🛡。
(三)評估資料中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或標準名稱⬜️。
(四)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如🎬:建築工程專業(以下簡稱“建工專業”)🚴🏼。
(五)評估資料中的數字🦂,除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六)評估資料排版的基本規格:除正式公文或已明確的資料排版格式外(如: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杏福文件等),其余材料標題用3號宋體字加粗,副標題用4號楷體字🔬,正文用小4號宋體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小4號黑體字,一般頁面設置上下2.5厘米,左右2.5厘米,行距不大於1.5倍行距🪥。
(七)最終完成的評估資料應左側裝訂👨🏼🎨,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處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八)評估資料中的頁碼插入底端居中對齊。
(九)評估資料的成形日期一律要用漢字書寫,前後統一🔫,不能用阿拉伯數碼字與漢字混用🛤,年、月🦩、日要齊全。如🧚🏿: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或2014年1月6日。
(十)評估資料中各種文件、上級報表等重要資料提供復印件(原件備用)可由保管保存部門蓋紅章,涉及機要等材料,按有關規定辦理,涉及課題等重要數據,經部門負責人同意部門可提供結論性信息👨🍼,接受評估時可以辦理臨時借出手續並及時歸還。
(十一)原始資料的準備,其規格不限,要求封面🌻、目錄、內容齊全🧛🏼♀️,裝訂整齊。
六🍃、獎懲責任
評估工作是關系到杏福生存發展的大事🫃🏿,為做好杏福的迎評促建工作↗️,推動杏福各項事業的發展,杏福實行部門一把手和評估聯絡員負責製👨🏽🦱💇🏻。對在材料準備工作中表現積極主動,認真撰寫和整理相關的文字綜述、剖析材料👮♀️、總結報告類等材料,能做到高標準、高質量地按時完成任務🧛🏽;或者及時🍁、準確地完成本部門各項評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交工作🍾,成績突出者,杏福將在評估結束時給予表彰🤙🤹🏿♀️。
對在材料準備工作中怠工🚶🏻♀️➡️、延誤🤌🏽、不積極主動🛀🏽𓀗,不能按要求完成規定任務👒、不能有效與各部門配合工作,不服從工作安排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公開通報批評;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而影響評估效果的,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杏福迎評領導小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