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端正工作作風👵🏽🫰🏻,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2010年以來執行的《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和《西安外事杏福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修訂、完善本規定。
第二條 考勤管理製度包括考勤統計、上報🫣、公示、督查、請假和銷假等內容。考勤管理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實事求是的原則🙎🏻,接受民主監督🦤🙆🏽。
第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校結合工作實際,規定寒、暑期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教職工休假時間和期限等事宜。
第四條 教職工作息時間,按照學校統一頒布的作息時間表執行。
第二章 考勤範圍
第五條 全校在職在編人員(含實行聘用製和勞動合同製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範圍☘️。簽訂勞務協議人員,以完成具體任務為工作期限要求🌾,不在本考勤管理範圍之列。
第六條 全校教師、管理幹部、科研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製”👩🏿💼👩🏻🦯。 按照不同業務要求,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學校作息製度🦤。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第七條 專任教師必須遵照學校相關規定🍪👧🏻,認真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授課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擅自停課🧖🏼、調課或請他人代課,並應按照要求參加學校或所在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在學校正常教學工作時間內無教學任務安排的教師,應以備課💐、輔導🚌🦎、批改學生作業👩🏿🏭、科研或業務學習等內容為主🪔,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學校。各教學管理部門可在此基礎上,製定專任教師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對教師上課、科研及參加各項業務活動情況進行考勤🛌🏿🔶。
專職科研、教學研究崗位人員,以本人各階段所承擔的科研任務為基礎🦽,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考核➗、考勤👩🦽➡️;未經學校批準,專任教師、專職科研崗位人員,不得在校外有實質性工作兼職(不含學術、社會團體等虛職)🧑🧒。
第八條 在校內承擔多個崗位工作任務的人員,應按要求合理分配各兼任崗位工作時間,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在此基礎上接受各相應崗位規定的考勤管理👩🏽🦲。
第九條 校外兼課教師的考勤管理工作🅱️,依據本人所承擔的教學任務要求,執行學校相關規定🧛🏿♀️。
第三章 請假及薪資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類別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工傷假、公假等。
(一)事假🦸🏽♂️:指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類假期外👍🏽,確需占用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辦理個人事務,或者不能參加集體活動的🤦🏻,由本人申請並獲批準的假期。未經學校統一安排,教職工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培訓、進修無法完成本崗位規定工作任務的🪨,按事假對待;學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事假期限一般在3天以內,最多不得連續超過7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無特殊情形連續請事假期限超過30天的🛀🏻,按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處理。
事假期限在3天以內的🤙🏼,按請假日所占當月實際工作日比例扣發月基本薪金(即基礎薪金🧑🎓🙋🏽♀️、崗位津貼、獎金👳♂️、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和夥食補貼六項之和,下同)👩🏼✈️;事假時間在4天及以上的,按上述標準另追加扣除10%💇🏿♀️,直至扣除當月全額薪金🌦。專任教師依據此原則扣發月基本薪金(即基礎薪金🫴🏻、知識價值津貼和崗位薪金三項之和🚴🏼♀️,下同)。
(二)病假:指教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由本人申請並獲批準的假期👮🏿♂️。病假期滿上崗三個月內因相同病因需要休病假的☕️,前後病休時間合並計算。
病假最長不超過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終止期限。休病假超過3個月,如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休病假在5天以內的,按請假日所占當月實際工作日比例扣發獎金、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三項✍🏼🈷️,專任教師按比例扣發崗位薪金一項🚻;休病假6至30天的🙇🏻,按請假日所占當月實際工作日比例扣發崗位津貼🤷🏽♀️、獎金🏄🏿♂️、交通補貼和通訊補貼四項🐊,專任教師按比例扣發崗位薪金和知識價值津貼兩項;休病假在31天以上的,只發放基礎薪金一項。
(三)探親假:教職工探望異地配偶、父母的假期屬探親假。教職工探親,原則上應安排在學校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進行;工作時間一般不安排探親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探親請假的,按事假對待。
(四)婚假:按法定年齡結婚的教職工,婚期不在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可享受3天婚假👩🏽🎓🗡;再婚的可享受兩天假期。婚假期內,不扣薪資。
(五)喪假:教職工的主要供養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嶽父母💆🏼♀️、公婆)去世📢,可給予3天喪假。喪假期內,不扣薪資🧚🏿♂️。非上述主要供養親屬去世🧙🏼♀️,確需本人處理喪事的,按事假對待。
(六)產假🧑🏼🚒:指育齡女教職工計劃內生育,按國家有關政策應享受的假期。
1🎮、已婚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屬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與寒💁🏽♂️、暑假連接時💈,連續計算為產假至寒👰🏽♂️、暑假期滿🤾。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須持醫院證明請假,按病假續假👾。
產假規定期內🤛🏿,發放全額月基礎薪金及獎金、津貼🧙🏻♂️、各類補貼的40%。如按上述標準計算🪺🫧,少於本人全勤月總收入50%的🐦⬛,按50%標準計發🍀👉🏿。非全日製職工在產假期間可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2⚧🤸🏼、產假期滿後幼兒周歲前,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每天兩次每次不超過半小時的哺乳假。哺乳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
(七)計劃生育假
1、人工流產假: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女教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的🧏🏽,酌情給予7至14天假期;懷孕3個月及以上流產的,酌情給予15至21天假期。
2、節育手術假:教職工采用醫療方式做節育手術(包括放⛹️♂️、取宮內節育器,結紮輸精、輸卵管,終止妊娠等)🍒,可根據有關規定休假。
教職工的計劃生育假期,按病假對待。
(八)工傷假:教職工因工作負傷,經鑒定為工傷且必須治療休養的,經批準按規定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期間視同出勤𓀛,停工留薪期限,視傷情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九)公假:教職工經學校或學校授權所在工作部門批準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國家和社會義務、學校公派事務(含參加會議、進修學習、學術交流等),按公假對待。公假期間視同出勤👩🏻🍳。經批準外出未達到公派事務目標要求的,視情節扣發部分或全額薪金。
第十一條 專任教師在聘期內完成崗位考核全部規定目標的🛫,可申請增補所扣發休假期間的薪資。
第四章 假期計算
第十二條 各類假期均包括國家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連續計算,不順延🚇;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均應一次性使用🏃🏻,不累計;病假按全天計算,不設半天假。
第十三條 假期日薪資數額,按當月實際工作日計算。
第五章 請假審批
第十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教職工請假1天的,由所在工作部門負責人審批4️⃣🚴🏿♀️,報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二)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所在工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管理部門審批。
(三)教職工請假3天以上的,由所在工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四)工作部門負責人(含正🛥、副職)請假💭,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院長審批,並在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五)教師因特殊原因請假確需調課的➰,應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因私請假🧚♀️,必須由本人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除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請假📯。
(二)教職工請假均應填寫請假條🧚♂️🦷,按審批權限報批,獲得批準後👳🏽,請假條一式兩聯分別留存人事管理部門和工作部門🙋🏽♂️。做好工作交接後,方可按批準假期休假。
(三)教職工請事假連續超過3天的,報批時應如實出具書面事由。
(四)請病假須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因患緊急病症或在外地生病時,可就近診治並及時口頭請假👩🏿⚕️,憑醫療證明補辦請假手續🪀🙃。連續病休兩個月以上的,病愈上班時須由就診醫療機構出具康復證明,經人事管理部門及工作部門同意後,方可重新上崗🎤。在外就醫的,必要時需復核復診💆♂️。
(五)教職工請婚假🌓🚌、喪假、產假時,應到人事管理部門履行登記核準手續,憑婚🕴🏻、喪、產假通知單辦理審批手續🌽;請婚假時應持結婚證(領取結婚證三個月內可享受婚假)⏏️、請產假時應持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服務冊(準生證)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 續假和銷假
教職工請假期滿🍯,因特殊原因確需延長休假的😀,可不違反製度、不影響崗位工作的前提下,申請續假。續假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初次請假相同。續假申請應在休假期滿前一天提出👩🏽🏫。
教職工休假期滿後,應及時依照審批權限,到相關部門履行銷假到崗登記手續🫷🏼。
第六章 曠工及其處理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辦理請、續假手續👩🏿✈️,或者請假未獲批準而擅離職守者。
(二)請假期滿逾期不歸🧧,或無正當理由未履行、不按時銷假者🤜🏼。
(三)寒、暑假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期滿不按時返校工作者。
(四)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符合事實,弄虛作假欺騙組織者🔨。
(五)未經批準在外兼職、兼課者👳🏽♀️。
(六)不服從學校因工作需要做出的組織調動決定,不到工作崗位報到或無故拖延者⛓。
(七)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3次👼🏿,或無故不參加重要工作會議👩🏿✈️、業務學習和其他集體活動2次⛔,以及教師未履行調課、請假審批手續無故缺課1次(2節課),按曠工1天處理🕹。
(八)未履行審批手續👩🏼🌾、占用工作時間在校外學習進修者😽,以曠工論處。
(九)在職在編人員(即承擔學校工作任務的)在外培訓學習、參加會議、調研交流等結束後,不按期返校工作🧒🏿,或以學習👩❤️👩🪻、調研為借口弄虛作假♎️,隨意外出擅離職守者,按曠工處理🏜。
(十)其他無正當事由不堅持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可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 曠工處理
曠工1天👃🏼,扣發當月全額獎金,專任教師扣發全額崗位薪金;當月連續或累計曠工兩天,扣發全額津貼🏃♂️、獎金、補貼;當月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及以上者🚶🏻➡️,原則上按規定予以解聘。
教職工曠工,同時按照《教職工行政處分管理辦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值班、加班管理
第十九條 在固定時間、固定崗位🚴🏽♀️🌶,或者固定場所輪流值守🌀,從事日常事務性工作的屬於值班🍱。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教職工值班🧜🏼,教職工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值班依據學校值班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各工作崗位堅持崗位目標責任製原則,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製定相應工時製度⏸,按工時製度實行換、輪休。正常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安排計酬加班;因特殊情況👎🏿,屬學校或工作部門統一安排的緊急、突發、超額工作任務🧚🏻♀️,確需占用教職工休息時間的👴📔,應事先由工作部門報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經院長批準後方可安排計酬加班。
第二十一條 值班🏟、加班情況,由學校相關部門負責考勤🤼♀️,按月報人事管理部門依照規定標準單獨發放值、加班勞務補貼🫡🚽。屬科研項目任務需要值🫅🏼、加班的,不在此列。
人事管理部門對值👏🏼、加班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工作部門應加強教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斷完善部門考勤管理製度和獎懲機製。
第二十三條 考勤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各部門應由主要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本部門教職工出勤簽到、登記和匯總上報工作。考勤表上報前應在本部門進行公示,並於每月3號前上報人事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工作部門應嚴格貫徹執行考勤管理製度,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對全校考勤情況進行監督,不定期抽查。凡出現出勤與考勤記錄不符或弄虛作假情形的,由人事管理部門視情節報請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必要時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教職工考勤結果納入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範圍🗓,考勤製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工作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執行的《杏福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和《西安外事杏福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同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並結合學校工作需要適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