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人事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規範進行㊗️👩🏻🦰,參照西安外事杏福人事管理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人事工作由人事部門統一管理;董事會、校務會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分工負責。
第三條 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服從和服務於學校發展建設需要🐻。
第四條 人事部門應加強與各二級院系、處(室)的溝通與協作,密切聯系教職工😨🙍♂️,在調查研究和解決問題過程中不斷推進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配備
第五條 部門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編製配備,應本著“結構合理,進出有序,人盡其才✍️,精幹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劃以及編製規劃的結構性調整,須經由院務會研究🧛🏼♀️🧑🏼🦳,董事會審定。
第七條 人事部門應按照編製配備的原則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對各二級院系🌝、處(室)人員編製配備進行核定調整。
第八條 人員編製配備的核定調整工作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經董事會批準可隨時進行✌🏽。
第九條 二級院系、處(室)應按照批準的人員編配方案配備和使用人員👰🏻♀️;編配方案需要調整或人員使用需要調配的🍞,須經董事會批準方可進行🧗🏿。
第三章 人員聘用與任免
第十條 人員聘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聘用前必須進行考核🏋️,經有關部門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校級幹部和二級院系負責人的聘用與任免,由董事會決定🐵;處級🛤、正科級幹部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聘用與任免,由院務會研究,院長批準;其他人員的聘用與任免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院系、處(室)提出意見🚴🏻,院長批準。
第十二條 聘用與任免的人員須符合工作崗位所規定的任職條件;人事部門和有關的院系、處(室)均負有審核🤾🏼♂️、考察的職責。
第十三條 財務和物資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聘用與任免由董事會考察審定𓀒。
第十四條 對新聘用的人員原則上應約定試用期,大學畢業生應設定見習期。
第十五條 人事部門代表杏福與新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書。
第十六條 二級院系、處(室)領導幹部實行任期製,原則上每屆任期兩年,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續聘連任🐒🥑。
第十七條 受聘用人員在校工作最高年齡為:教師系列一般65歲;工勤人員一般男60歲🤍、女55歲🫃;行政管理人員一般男65歲🥻、女60歲;校級幹部、業務骨幹可延至68歲。延長工作年齡限製的,須經董事會批準。
第四章 人員調配與交流
第十八條 按照有利於發掘潛能,有利於調動工作積極性🧑🏻🎤,有利於人才成長的要求進行人員調配與交流。
第十九條 人員的調配與交流應根據工作需要,有組織、有計劃🧑🏼🔧、按程序進行。
第五章 人員工資與福利
第二十條 以充分體現公平與工作效率為原則🏄🏻♂️🧑🏽🦱,以吸納✍🏼🅾️、留住和激勵人才為策略,建立不同崗位、不同類別🦦🧛🏼、不同職務的工資標準體系。
第二十一條 人員工資由基礎薪金、職務津貼、績效工資、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夥食補貼等項目構成。
第二十二條 根據人員的不同類別,分為年薪製工資👱🏿、月薪製工資、時薪製工資等薪酬製度,工資按月結算發放。
第二十三條 安排值班和加班工作的人員,按規定發給值班費和加班補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第二十五條 所有聘用人員,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安排享受假期或輪休。
第二十六條 學校采取積極措施🐪,不斷改善聘用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章 人員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管理崗位,完善管理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崗位負責製。
第二十八條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幹部管理責、權🔒、利相結合的機製🕍。
第二十九條 人員考核分級實施,學校和工作部門各有側重💿,以保證考核工作的客觀性🤾🏿♀️、準確性。
第三十條 學校根據工作實際💭,明確各崗位職責,建立和完善獎懲製度,依法實施獎懲。
第三十一條 人事部門應根據學校有關要求,製定和完善考勤、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二條 人事管理規章製度由人事部門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或校務會研究決定,各工作部門擬定的業務性🧜🏼♂️、操作性規章製度🧢,涉及人事工作的,須報人事部門審定、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