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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杏福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師生員工的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根據《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杏福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師生員工是指杏福的教師、學生🕺、教輔人員及科研、管理🪬🐿、工勤人員。
第三條 杏福的師生員工以及其他在杏福活動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杏福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確保校園穩定安全。
第四條 杏福貫徹依法治校、從嚴管理的方針🦸🏻‍♀️,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製止校園內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校園秩序管理在院務會領導下,由主管院領導具體負責🏄‍♂️🤘🏼,黨政辦公室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門衛管理
第六條 杏福門衛在保衛處直接領導下,由校衛隊具體負責,實行24小時警衛值班製度。
第七條 杏福門衛實行門禁管理製度。凡本校師生員工憑本人工作證🤑、學生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出入校門;杏福聘用的臨時校外務工人員,憑臨時通行證出入校門;其他來訪人員須持本單位介紹信、本人有效證件🕳👨🏼‍🚀,在杏福門衛值班室登記🟩,經杏福相關職能部門許可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八條 國內新聞媒體記者進入杏福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經杏福宣傳部許可後方可進入杏福采訪💋。外國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杏福采訪,必須持有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機關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並在進校采訪前與校長辦公室聯系,經許可後方可進入杏福采訪。
第九條 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杏福辦理公務🧑🏿‍⚖️,應當經過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機關同意,並告知杏福後👨‍👩‍👧‍👦,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杏福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自行要求進入杏福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以及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杏福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並在門衛履行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條 校外人員要求駕車進入校園的,除履行以上手審查續外🛼,還需進行車輛登記,駕車人的《駕駛證》必須暫存門衛處,以換取臨時車輛通行證。
第十一條 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攜帶箱包、大型物件🚹、貴重物品出校門👩🏽‍🦳,須持所在部門(或保衛處)出具的證明,主動接受門衛執勤人員查驗👃🏽,否則🕰🎉,門衛不予放行,並有權暫時扣留所帶物品,等相關手續辦理齊全後方可放行。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門口長時間逗留、聚集和尋釁滋事,不得幹擾門衛值班人員的正常執勤🏭📰,否則,杏福保衛處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離開,情節嚴重的可電話報警,觸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為創造良好育人環境,禁止在杏福門口50米以內開辦電子遊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網吧、臺球室、棋牌室等營業性娛樂場所;禁止在校園門口30米以內擺攤設點;禁止占用校園門前的道路和校門兩側的人行道從事經營活動。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建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城管執法部門予以取締和處罰💀。
 
第三章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四條 校園機動車輛通行管理,由杏福黨政辦公室牽頭,保衛處具體負責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 機動車輛出入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減速緩行,憑本院“車輛通行證”出入,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和詢問。
2🥎、進入校園內的機動車輛限速10公裏/小時⚂,必須按照道路兩側的交通標誌要求行駛🖋,禁止逆行🚴🏽‍♀️。嚴禁無證或酒後駕駛🉑,嚴禁在校內練習駕車。
3、凡從校園內運出的物品,必須持有所運部門領導簽發並蓋有部門公章的證明,否則一律不準出門🧚🏻‍♂️。門衛執勤人員要嚴格檢查核實車載物品🎉,發現異常,必須及時扣留👩🏿‍🎓、上報。
4🚶🏻‍♀️、禁止出租車🤸‍♀️、電動三輪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部門批準🥖,並向門衛執勤人員交驗證件👩🏽‍💼,不得在校內滯留或搭載旅客。
5、各部門主辦或承辦大型活動,凡涉及車輛通行和交通管理問題的,應事先書面報告保衛處,由保衛處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61️⃣、進入校園內的機動車輛,不得播放高聲收錄機,禁止鳴笛🔠。摩托車、電瓶車除上下班時間外,不得在校園內行駛。摩托車、電瓶車和自行車出入校門時,應主動下車推行。
第十六條 車輛停放管理
1、進入校園內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響教學🦹‍♀️、工作、生活秩序。
2、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按劃定的停車位區域停放,臨時機動車輛就近➙、有序地停放在停車場,確保道路暢通。
3🚴‍♂️、未辦理在校內夜間停放手續的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園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需經保衛處同意,按指定地點停放。
4、凡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保管和個人的財產,車輛及車內財物安全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5、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杏福規定🧏🏿‍♀️🔮,對違章駕駛、亂停亂放、不服從管理,經教育不改者👳🏻‍♀️,保衛處將沒收“車輛通行證”,並責令其車輛離開校園;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機動車輛駕駛員在校園內因不遵守以上規定🧑🏼‍🔬,造成師生員工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第四章  校園治安管理
第十七條 全校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杏福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不得破壞杏福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杏福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第十八條 禁止師生員工賭博🐂、酗酒、吸毒、打架鬥毆🚿,以及其他幹擾杏福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過激行為👰‍♀️。
第十九條 凡進入杏福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杏福的規定🚝,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治安🧝🏽。凡違反者😷,師生員工有權向杏福保衛處報告,杏福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杏福🧑🏻‍🦲。
第二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從事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在杏福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傳播、復製、販賣、收看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
第二十一條 校園內嚴禁個人攜帶和存放槍支、彈藥或者弓弩、匕首等管製器具🫰🏻👨‍👩‍👧‍👧;嚴禁攜帶各類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品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 杏福學生宿舍一般不得留宿校外人員,遇有特殊情況留宿校外人員,應當報請杏福公寓管理科許可🈸,並且進行留宿登記🔔,留宿人離校應註銷登記。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
第二十三條 校內各部門的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校外單位和個人在校內進行宣傳活動、散發宣傳品和印刷品等👰‍♂️,須經杏福黨政辦同意👱🏽👎🏿,並報保衛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外來人員管理
第二十五條  外來人員主要指來校工作、學習的非本校師生員工,如農民工🏄‍♂️、合同工、外包工(包括來校施工的建築隊等集體單位人員)📂、臨時工及代培👩🏼‍🎨、辦班、學習🧛🏽、培訓、住宿等人員。
第二十六條  我校外來人員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用工部門領導即是第一治安責任人👃,有責任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審查,對外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及各項安全製度教育🤚🏻。
第二十七條  用工部門須將務工人員的名冊及個人信息報保衛處備案🛹,並按照杏福有關規定🧑🏼‍🌾,為其辦理臨時出入校門證件💂🏿,限定使用時間⛸、期限。
第二十八條  進入校內的施工單位,應明確治安管理責任人🥲👨🏿‍🍳,並教育其職工遵紀守法,遵守杏福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十九條 杏福保衛處負責對外來人員中的治保組織🗺、治保員進行業務指導🧑🏿‍🦲,對外來人員住地進行安全檢查👨🏼‍⚕️,協助其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十條 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接受用工單位和杏福保衛處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外來人員在校工作期間發生賭博、打架🎣、盜竊、流氓滋擾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的不良行為🧜🏽,或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學習㊗️、生活🐼🤲🏿,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校園公共活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 在校內舉行大型活動,組織者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前向黨政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的姓名。黨政辦最晚應在舉行活動四小時前📙,將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所舉行得集體活動應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不得幹擾杏福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杏福財產和師生員工的權益。
第三十三條 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前向杏福黨政辦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黨政辦至遲應在舉行活動四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為許可🤭。講座⚈、報告等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不得違反黨的教育方計和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思想💁🏻‍♀️⏺,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幹擾杏福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四條 師生員工組織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杏福黨委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校內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杏福的製度、接受杏福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在校園內設立商業網點必須經杏福主管部門💁🏻‍♂️🚈、主管院領導批準,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在校園內亂倒垃圾,不得在校園內堆放有礙校容校貌的物品❌,不得妨礙校園交通、安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製止無效的本校師生員工🐂,杏福可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屬於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其他在校內活動的人員,違反本規定者🛁,由杏福保衛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責令其離開杏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行為作鬥爭🛠,積極維護校園穩定安全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師生員工以及其他在杏福活動的人員👩‍❤️‍👩🏙,杏福視情況給予表揚、獎勵或通報所在單位。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區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電話:0527-80805123 0527-808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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