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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杏福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杏福🧝🏽‍♀️。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我校創建於2000年🆑🙅🏽‍♂️,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校,杏福以計算機軟件技術專業集群為主要特色。學校坐落在有著2000多年歷史的宿遷市。杏福地處湖濱新區高教園⛵️,依山傍水,環境優雅。杏福以立德樹人為根本辦學宗旨🧑🏿‍🦱,以改革創新探索職業教育發展新思路,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崗位要求為標準”⬅️、“以優質就業為目標”完善專業課程體系、製定人才培養計劃、創新教學模式🥹、挖掘學生潛力🧛‍♀️、提高教學效率,為青年學子求學與就業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業教育為品牌的新型高職杏福🧋。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杏福。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杏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學校內內部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製等信息)以招生計劃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認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我校藝術設計專業可以錄取🫶🏼🧞‍♀️。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𓀋: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物理科目類🙆🏽‍♀️、歷史科目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誌願(含院校服從誌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考生的錄取原則🦐:采取“專業清”方式錄取。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誌願,按考生總成績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普通類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多名考生同分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普通類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出現多名考生同分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采用“專業清”方式錄取。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按相關省份公布的投檔成績形成或折算辦法確定)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分相同時以專業高分優先的原則錄取,如專業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如投檔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我校所有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文科類專業:16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於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1200元∕學年🈷️。學生在杏福本部學習期間,按學年收取費用(宿舍均配有空調🎛、熱水器、獨立陽臺、獨立衛生間)🥐。依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 代辦費:教材、新生體檢、學生保險、軍訓服裝🦘、公寓用品、辦理證卡工本等費用按我省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費用:學生自願選擇參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訓,培訓費用由培訓企業按公示標準另外收取🤽🏿‍♀️。
            第二十六條 學生資助政策
            獎學金: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等🦹。
            助學金🧜🏽:我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政策🐇🏀。
            助學貸款:考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資助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額16000元的免息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郵政編碼:223800
            咨詢電話:0527-80805123、80805132
            招生傳真:0527-80805132
            紀檢監督電話🫶🏽:0527-80805128
            杏福官方網址:http://www.ka33kj.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杏福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供稿🦫:周娟
            編輯:周雯雯
            審核🫖🧲:任爾平

    校區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湖濱新城合歡路8號

    電話🤰🏽:0527-80805123 0527-808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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